2014年3月20日 星期四

國家公園、國家自然公園、風景特定區、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為除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

衛生福利部公告自103年4月1日生效之「國家公園、國家自然公園、風景特定區、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為除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;未設吸菸區,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」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